[進入管制區,你要帶證件。我們覺得你有可疑,要看你的證件。]
[不管有沒有什麼違法行為,我們現在要盤檢你的身分。]
[好啦,小姐,配合一下。]

新聞裡的事件。
這是被當事人記錄下來的句子。我讀到[配合]這兩字,膽顫心驚。

配合。一個我們會跟四歲的容容用的字眼。

例如我們要往東,他要往西,好說歹說,我們會帶著些許怒意,請四歲的容容[配合]。若他還是不從,通常我們也就自行往東了。他因為小、得依賴父母,因此結 果通常是,他哭哭啼啼不甘不願地,跟著我們往東了。有那麼幾次,我們還真的對他架手架腳的,逼著他,例如,兩個人架著他刷牙--平時溫和的他,從頭到尾尖 聲大叫。刷完牙,完成了我自認為的神聖任務,心裡卻想:我剛才是在幹什麼?怎麼能像個捕快似的,他又沒有傷害任何人。稍晚,另一名補快說話了:往後不再強 逼容容刷牙。我點頭如搗蒜。

我們倆個,對於支配別人、尤其是支配小孩,向來很敏感。像那樣架手架腳來硬的,過後馬上追悔。至於,好說歹說 來軟的--其實就是語帶威脅,要求小孩[配合]--看來也必須好好地考慮琢磨。因為,我忍不住想:將來容容大了,遇到有人實際上倚仗權勢而表面上軟言要他 [配合]時,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?他如何決定怎麼做?會與我們養育他的方式,有密切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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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在圓山發生的事,有個拿攝影機的小姐不[配合]出示證件的下場,是被架手架腳地押去派出所,留置了三小時大 約三十分鐘。我跟容爸早些年,也有一次經驗,深夜警察攔車盤檢,要我們配合打開後車箱,容爸不從,跟警員爭執,最後還是沒開給他看。人民不願意[配合]警 察,有很大的原因是,警察要求看你私人物品的理由,不夠有說服力。身分證件這種東西,旁人要看要拿,是要跟我們[借]的:到銀行辦事,笑容可掬的服務人員 不是會說[身分證借我一下]嗎?為什麼要借客戶的身分證一觀,說到底,不也就是要查核身分。我們願意把身份證[借]給行員幾秒鐘,是因為我們有事要辦,而 且,我們相信銀行機構的辦事人員。那,如果是遇到警察盤檢,我們願不願意相信國家機構的辦事人員,讓他看/借/拿我們的身份證?我們又沒有事情要托警察 辦,根本沒有誘因拿身分證給他看,在這種情況下,警察若真的要執勤,更得拿出好理由,才能說動對方[配合]。拿出好理由、說動對方配合,這可是一種專業。 警察恐怕要有自覺:他們沒像銀行行員那麼好命,穿上制服就能讓人[配合],得要有制服之外的[專業]才行。

另一個角度看。警察比行員更有權力及威望,不僅是人民這麼想,警察當然也這麼想(所以才會出現[警察不用聽你的,是你要聽警察的!]這種話)。因此,當他不被信任,請人民[配合]的要求被拒之後,立刻,權力及威望被質疑,人是會生氣的。

警察當然可以生氣。問題是,要不要採取行動(例如,把人押上車、拉人的手臂),這就是另一回事了,不能只是因為你氣別人不配合,就動手。(又牽涉到[專業]的問題!)

為什麼[動手]這麼敏感?因為,一旦碰到別人的身體,就或多或少牽涉到人身侵犯。

這 讓我想起,兩年前在英國跟那個13歲女孩發生衝突,容爸握住她的手腕,以阻止繼續被她踢。這個女孩馬上抗議,並且立即抄起手機報警(是的,她相信警察;但 是我不知道她以後會不會再相信,因為警察來之後問完話把她上手銬帶走了)。她的認知是再清楚不過的:碰觸到我的身體,即是侵犯我,我就有理由指控你(這時 候她可不管自己是不是踢人了呢)。

在英國住兩年,細思之當然有不少國情差異。我並不喜歡片面地比較差異,但就人身碰觸這一節來說,我想, 他們是比較敏感的。我們的電視上,會出現一種愛心廣告,就是有人自動跑過去攙扶老弱婦孺過馬路,這被當做善行。我卻想,這麼[自動],問都不問過就跑去攙 人家,在英國恐怕會被斥喝吧!我自己,除非躺在床上明顯地起身有困難,不然,別人無故來攙我,我會本能地甩開的。我想,國人之中應該也有很多像我一樣,不 喜歡別人這麼[自動]的,所以這也不能歸類為文化差異。簡單一點說吧:我若不願意被碰觸,而你來攙扶,那這個動作,只能說是善意,卻不是合適的行為。所 以,先探知別人的意願,自己再採取動作,不僅避免了無意間(或好意?)侵犯到別人,更是[尊重]的具體表現。

人身尊重,在最近的新聞裡演 變成大事。我猜很多人厭倦看新聞,但對為人父母、有著教養責任的我們來說,[人身尊重]不該因此而避談、避想;不僅要談、要想,還要實踐。因為,若他成為 那種有權、無能、還壓迫人的專業者,那我算是白活了;再進一步的期待則是,將來遇到不合理的事,他能夠有足夠能力應對,別再下意識地退讓了事、也不要只會 [嗆聲]。


[延伸閱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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