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篇,人身尊重,已經談了這幾天在台北街頭發生的那些衝突。

政治的事,大家意見不合,吵吵嚷嚷,爭到臉紅脖子粗,其實無妨。今天談不隴,總是還有明天。時間在走,環境在變,人會學習,遲早大家能找到一些共識。

但有些事情是不能模糊的,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就是其中之二。

 

幾年前深夜被警察攔車盤檢,我堅持不開後行李箱給警察看,並不是因為我有多大膽。而是服兵役時接受的軍司法警察訓練,讓我知道,哪些是警察可以做的,哪些 是不能做的。那時候,刑事訴訟法才剛修正過沒多久,依據新法,警察不能任意搜索(得要有搜索票),也不能任意逮捕(除非是現行犯)。車子行李箱就是屬於私人領域,當時警察就算再不高興,我不開,他們也不敢動手開,他們可不想因為「違法搜索」而惹上麻煩。那時候,總統是李登輝,台北市長是陳水扁。

我一直以為,當年我能在警察面前保有一個公民的尊嚴,是因為前輩們奮鬥爭取修改了法條,而那改過的法條,給了我這種保障。

直到昨天,陸續從網路上讀到不同於主流媒體的報導(例如:這個這個這個、還有這個),我才驚覺,原來那個法能不能給我保障,還是得要看主政者的臉色。

在政府官員跟主流媒體口中,這些人成了「暴民」。那種邏輯,好像是說:「誰叫你要來找麻煩,別怪人家修理你。」

多麼熟悉的一句話啊!

「沒用我規定的稿紙寫作業,所以我要打你屁股」(侵犯人身自由)
「頭髮太長,叫你剪又不去剪,所以我要直接幫你剪」(侵犯人身自由)
「上課講話,所以要罰你站」(限制行動自由)
「上課不能講手機,所以要沒收」(侵犯私人財產權)

這些反覆發生在學校裡的情節,其實,也是同一個邏輯啊!彷彿,為了(有權者心裡)某個更重要的目標,這些基本人權都是可以剝奪的。

除了處罰,學校裡還充斥各種虛假的文化。就算法規已經明著規定:不許能力分班、不能用參考書上課......,但學校總是有一套辦法,冠冕堂皇的陽奉陰違。

在這種教育下的孩子,長大當了總統,可以無視自己的承諾,也可以不管「頭家」的不滿;先把"不乖"的人隔得遠遠的,不讓他們有機會說話,然後再來指責被他激怒的人不夠理性。

在這種教育下的孩子,長大當了警察,聽到總統說「不容許發生暴力事件」,就自動把「嗆聲」也當作一種暴力;覺得為了「善盡待客之道」,就可以把人架走,可以搶人東西,最後還能搬出法條來,說一切依法有據。

有人說,這是警察國家復辟。我說,這是警察國家的手法沒錯,但不是復辟。「為了更遠大的目標而可以"暫時"剝奪基本人權」的幽靈,一直藏身在教育現場,陰魂不散啊。

我向來以為,政治的事情大家難免有不同意見,但講到人權,應該是全民共識了吧?這兩天看了總統以下各及官員的回應,看了主流媒體的報導,我卻開始猶疑了:

我不知道身旁的這些人,心裡有沒有藏著一個小小的心魔,一個風紀股長,在關鍵的時候跳出來,把我的座號記在黑板上,然後在我被老師處罰的時候,對我喊著:「活該!誰叫你不乖!」

讓我們盡己所能,幫孩子爭取一個正常的教育環境吧!

 

Shaofu

 

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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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身體髮膚不可傷害」:國中現況調查系列記者會三之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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