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發生了一件很累人的事。
一家三口,下午兩點多從ASDA(一家大超市)買完東西出來,要走大約30分鐘回家。早餐晚吃,這時趕回去午飯也還好。半路途經一個位在城中心、但卻沒什麼人的廣場,碰到兩個少年,大的穿白色、小的穿黑色,大約十二歲上下。白色這個在超市出口就遇到過,因為我們買了優格,但有一罐被容摔破封口,就先放在推車上沒進袋子,這個小孩就跟少甫要來吃。當時給了。現在在廣場碰到,其實原先也沒認出,但他經過我們身邊之後,回頭說了一句話,大意是BABY睡著了,我答是(容容的確在背架裡睡著沒多久)。
走幾步之後,他又回頭來問少甫說:你是不是給我優格的那個人?少甫就說:是啊,那就是你喔?那時候下雨,我跟少甫都撐傘,兩個少年沒撐,其中黑上衣那個在騎腳踏車。不一會兒,白上衣這個(就是要優格的)就跟我們走在一起,然後跟我要雨傘,我覺得不對勁,說不行,因為還要走一段遠路。他不死心,說我可以跟少甫撐啊。(少甫的雨傘大,他揹著容容;我雨傘小,我拉行李箱。)我還是說NO。後來他就跟我一起走,說他正是要去我們家的那個方向,然後一手跟我一起拿著雨傘,要求讓他撐。我當然不放手,但也沒要他離開,就這樣走了幾步。接著他又跟我要優格。那幾罐優格裝在塑膠袋,吊在行李箱外。我說NO,那是要給BABY吃的,他一直拜託。少甫也解釋了一兩句。我實在不知如何應付,就不作聲了,繼續走就是。結果,這個白衣少年到箱子邊,扯破了塑膠袋。
少甫跟我,都對他喝了一聲,用破英文說,你不可以這樣,我們已經給過你了不是嗎?白衣少年還是要去拿優格。少甫說他有抓著這個白衣少年的手腕,幾秒後放開;我是沒注意到此節,但有看到白衣少年伸出手腕來跟少甫抗議。騎車少年本來只是跟前跟後,現在馬上跳出來說,你(們)不可以對他(指白衣少年)怎麼樣喔!接下來,白衣開始踢行李箱、踢少甫的小腿,不過力道並不強,少甫還站的穩。然後白衣打手機,還問少甫的名字,不知道是在叫警察、還是僗人來。少甫把容容卸下來交給我,我連背架抱著容容(已被吵醒),退在一邊。我說:Are you scaring me? Baby is here, don't you see?Leave here!(你想嚇唬我們嗎?這裡有嬰兒,你沒看到嗎?走開!)他們當然不走。關於嚇唬,也許我辭意不對,騎車少年好像回說:(Are you scared?)又好像是說(Am I scared you?) 我也沒聽很懂,回說yes,又補了句I'm not afraid,然後又大聲叫他們離開(Leave here!)。反正是一團亂。他們堵著少甫,我抱著容容往前走,想說過了廣場就是碼頭,人比較多。到廣場邊把容容揹起來,回頭看他們還在僵持,少甫高聲叫我先走、去叫警察。好像有一兩個路人開始停在那兒了。
我走到碼頭邊,問一個女士哪裡有警察,她不知道。我說了事情,她叫我在旁邊電話亭打999。我就真的去打了,不用投幣。警察問了事情,我說有兩個少年把我們堵住、要東西。這好像還不夠似的,等到我說他們弄破我們的行李,電話裡警察才說:really?(真的啊),然後問了我的姓,說會派人來。
我一直看廣場那邊都沒動靜。雨還是下著。我揹著容容,進到碼頭旁的一排咖啡館騎樓下,人多安全且可躲雨。過了好一陣子,遠遠的看到白衣少年,騎車從我對面的碼頭走掉。我心想少甫怎麼還沒過來。結果他打手機來說,有人停下來幫忙叫警察,但兩個小孩彼此吵架、跑掉了,但因為已經叫了警察,所以要留在那裡等。等了好一陣子,我怕少年們會跑回來找到我,萬一突然在背後出現、然後把容容怎麼樣....所以我都一直注意背後,轉來轉去、走來走去的,緊張兮兮。還一邊哄容容看海鷗、看渡船、看水水。
總之,警察去了廣場。總共三台警車、六七個警察。不知怎地,白衣少年又回到廣場,聽說,一個女警問了他幾句,就把他銬起來帶走。我們也得去做筆錄,坐一輛大警車,後斗還放著那台腳踏車。警局不遠,到的時候可能大約四點;可是做筆錄很久,做完是六點了。一個警察引導我們從頭說起,問一些問題以確認細節,然後他一邊打在電腦裡。剛開始問對方的穿著及外表(這實在有點難描述,尤其是對少甫來說),我們說這兩個少年大約是12到14歲。他們還要去找那個小的黑衣少年,所以詳細問了他的穿著外表,這實在很難,因為沒怎麼注意到他。然後是事件經過,衝突兩方所說的話、反應、接下來怎樣,都詳細記述。期間這做筆錄的警察還一邊用無線電通話,簡單複述我們的說法。後來了解,好像是少年的父母來了,所以要讓他們知道這邊怎麼說。
在警局容容吃掉兩罐優格,因為那個警察滿親切的(他有一個三歲女兒),地方也滿大,容容開始不安分。總之熬到做完了筆錄,警察用原車送我們回家。在路上,警察說,這事情比較不會被認定為robbery(搶劫),而比較是common assault。我沒聽懂後面這個詞,他解釋說,common assault是像推你、踢你..這些行為。我問,那兩個小孩到底多大?他說,一個12、一個13歲。我心想:還好,我們估的很準;還想,對這年紀的小孩,應該不會怎麼追究吧。(我心裡一直覺得不知如何是好:他們明明就是小孩,事情卻要演變成叫警察來。)接著就勁爆了,警察說,喔,13歲那個,是個女孩。
天哪!我對少甫說,你下次絕對認不出她的。警察說連他也不知道。我一直認為那是兩個男生啊,他的白上衣是連帽的,下雨所以他一直套著帽子(其實有頭髮我們也不見得認得出來)。我又跟警察說,他們的腳踏車還在後斗耶。他說,據目前所知,那可能是偷來的。這兩個小孩應該是(notting?) child。我又不懂了。他說notting(?) child就是以前曾經有被送到警局的紀錄,他們有在注意的。(25/01/07後記: 終於弄懂,那個字是naughty。)
唉.....。
回到家,真累啊!全身肌肉都還緊繃著。而且肚子好餓--我們這一天就這樣硬生生的少吃了一餐。趕快把行李箱裡的肉類冰進冷凍,炒了菜。我還是擔心著。這好像不是大事,這樣就報警,小孩會不會記仇呢?(不過他們也有叫警察來。我、她、路人,總共叫了三方警察到廣場。)這幾天別帶容容出門了吧?(他們知道我們住這條路)會不會還有什麼危險?會不會突然出現在後院?..(其實後院是進不來的)
真的是啊....不知該怎麼說。如果要問我,適不適應這裡的生活。唉,這還真是難以回答啊!
事後討論,我是覺得,這如果發生在台灣,結局可能不會是這樣吧。一個青少年來要東西吃,要拿我的雨傘,照人本的訓練,我們應該會跟他談一談吧。如此一來的結果,不是對方嫌煩走掉,就是我們把東西給了他。可是,在這裡不知怎地,也許語言不順暢,反應就不同了。不過,話又說回來,我知道自己的毛病。從過去森林育的經驗,碰到很ㄌㄨˊ的、或有狀況的大孩子,在某種緊急情形下,我是沒能力處理的,會失控、會吼人。
少甫當時則是擔心,他們是在澇人來。如果一群青少年來,那就很難對付了,所以他要我報警。
可是警察為什麼當場就把她上手銬了呢?13歲的女孩子啊。就這件事,好像不需要這樣吧!?